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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局之下,向阳而生。2021年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各行各业在疫情中潜藏的机遇与风向也日益明朗。近日,国内知名少儿素质教育品牌爱贝教育,宣布启动“教育投资复兴V计划”,旨在助力疫后教育培训行业加速复苏,帮助有教育情怀的投资者取得成功。
爱贝教育 “以优质教育创造美好生活”为宗旨,坚信教育成就未来,致力于打造多品牌、多项目、多课程的少儿素质教育综合体。据悉,爱贝教育旗下的爱贝英语、爱贝迪STEM+、Winabc等众多品牌,均会推出相应的扶持政策,与广大投资人共谋教育投资破局之道。
“多品牌、稳回报、快落地”,爱贝教育助力行业回暖
据悉,本次投资V计划中,爱贝教育旗下品牌均会推出全新的投资人帮扶政策:少儿英语教育品牌爱贝英语将赠送一定期限的合同期和中心培训名额,并为中心提供开业、周年庆活动支持等,赋能教培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为中心校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在两会期间大热的STEM赛道预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跨学科融合教育品牌爱贝迪STEM+与投资人和衷共济,总部赠送开业期间一定数额的广告宣传费用,共同打造爱贝迪STEM+区域市场的知名度;而融合英语品牌Winabc则将为投资者赠送创业补贴,为小微创业注入金融活水。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爱贝教育已布局“文理”双赛道,文科主攻少儿英语线上和线下课程,理科创新发展了STEM+教育和少儿编程。在市场定位上,既有爱贝英语、爱贝迪STEM+这种瞄准高端市场的品牌,还有主打下沉市场“教育便利店”模式的Winabc等品牌,业已构建丰富多元的品牌矩阵。
爱贝教育全方位加盟支持体系
爱贝教育不仅帮助孩子们成就更好的未来,也致力于帮助教育从业者取得事业成功,与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一同实现教育梦想。截至2021年2月,旗下品牌在全国合计有500余家中心。同时,爱贝教育为全国中心提供定期定量、成体系的培训课程,帮助校区评估、稳定、激励以及发展员工团队。数据统计显示,爱贝教育每年开设超过370场线下培训,有超过8000人次参与,线上培训平台每月活跃用户学习时长超过3万小时,线上+线下结合打造教培人的持续赋能平台和智囊团。
疫后教育投资马太效应加剧 头部品牌优势更明显
教育行业业内专家指出,在疫情过后,投资者对于教育投资肯定会更加谨慎,“资本或将向抗风险能力更强的头部品牌集中,经过疫情的洗礼并验证其成功模式的教育连锁品牌,将会成为投资者们青睐的对象。”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疫苗的逐步普及,教育投资人的信心也在逐步恢复。拥有多家爱贝英语中心的高老师认为,从疫情的发生到现在,相比势单力薄的单体机构,爱贝教育这样的大型连锁集团的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更加强大。
高老师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爱贝教育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精细化的管理体系。在爱贝教育科学投资回报模型、多维度教学质量管理、线上线下培训体系、供应链管理以及家校通、爱客宝等数字化工具的支持下,中心在当地区域的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同时提升教学品质和效果,提高家长对品牌的信任度和粘性。
中泰证券教育行业年度投资策略认为,教育行业整体在2020年Q3开始已经边际改善,拥有良好的品牌、清晰的成长逻辑的教育品牌将会被投资者重点关注,坚持龙头品牌受益、行业集中度提升的判断。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机构的升级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超大规模的市场正在形成,教育行业正处于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如今,爱贝教育已构筑了品牌化、专业化和连锁化的护城河,凭借多品牌、稳回报、快落地的优势,助力投资者抓住疫后教育投资反弹爆发期的红利,实现长期良好的投资收益。
【实务观点】
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当部分被告成为确定管辖的连结点,其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时,则应当在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在对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时,一般情况下只需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性,即达到可争辩的程度即可,无需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或违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实体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作为管辖连结点的被告适格,则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
【案件简介】
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盖世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山东后来居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山东圣得宝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单县爱贝好童车厂。
原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❷盖世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该案应当由盖世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嫌侵权的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均在山东省,由此应当由盖世公司住所地具有审理专利管辖权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阿里巴巴公司已将涉案产品链接下架,相关链接也已经删除,福贝贝公司仍将阿里巴巴列为被告明显系恶意牵拉管辖法院。1.福贝贝公司起诉阿里巴巴公司与另外四被告的诉请和案由完全不同,相互之间无任何关联性,不应在本案中合并审理。本案盖世公司、后来居上公司、圣得宝公司、爱贝好童车厂住所地均位于山东,且均与阿里巴巴公司无任何联系,阿里巴巴公司并不是共同侵权人,福贝贝公司在本案中起诉阿里巴巴公司的诉请仅是“删除链接”。众所周知,阿里巴巴公司有自己单独的知识产权处理程序和投诉平台,福贝贝公司欲达到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删除链接”的目的,仅需在阿里巴巴公司的知识产权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在本案中追加阿里巴巴公司作为被告。另外,福贝贝公司已经通过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平台进行申诉,涉案链接已经删除,诉讼请求已经不存在。2.可以预知,福贝贝公司在本案管辖程序处理完毕后开庭前或审理中必定会对阿里巴巴公司撤诉,这是牵拉管辖法院的手段。福贝贝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浪费司法资源,故意增加被告和法院的诉累,不利于解决类似案件的纠纷,福贝贝公司的行为只会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其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立法规定,不利于法律的实施。3.如果原审法院审理本案,会浪费原审法院的司法资源。
❸盖世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认为本案涉嫌侵权的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均在山东省,福贝贝公司为使原审法院管辖,故意起诉阿里巴巴公司,涉嫌恶意牵拉管辖法院,本案应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❹原审法院认为:
本案系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本案中,根据福贝贝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初步证据,福贝贝公司系名称为“一种可折叠式婴儿推车”、专利号为ZL20152110****.0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作为原告,指控盖世公司未经许可,生产被诉侵权产品,并在阿里巴巴公司的网站上进行许诺销售和销售,后来居上公司、圣得宝公司与爱贝好童车厂,作为监制商、制造商、生产商将盖世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印制在被诉侵权产品包装箱和产品标签上。盖世公司、后来居上公司、圣得宝公司、爱贝好童车厂与阿里巴巴公司系共同被告,福贝贝公司在针对五被告均有提出明确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任一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因阿里巴巴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7〕236号)(以下简称236号批复)第二条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在原告福贝贝公司已向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盖世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其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山东盖世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山东盖世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❺再审法院观点:
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阿里巴巴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二)针对阿里巴巴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否应与针对其他被诉侵权人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一)阿里巴巴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当部分被告成为确定管辖的连结点,其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时,则应当在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在对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时,一般情况下只需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性,即达到可争辩的程度即可,无需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或违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实体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作为管辖连结点的被告适格,则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本案中,福贝贝公司向原审法院主张阿里巴巴公司侵害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福贝贝公司提供了初步证据并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其中初步证据显示被诉侵权产品由盖世公司在阿里巴巴公司运营的www.tmall.com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出售,可以初步证明阿里巴巴公司与本案被诉侵权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故阿里巴巴作为本案被告是适格的。
(二)针对阿里巴巴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否应与针对其他被诉侵权人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
盖世公司上诉主张福贝贝公司起诉阿里巴巴公司与另外四被告的诉请和案由完全不同,相互之间无任何关联性,不应在本案中合并审理。对此,本院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或与其他被诉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针对各方诉讼可以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有初步证据证明阿里巴巴公司系为其他被诉侵权人涉嫌侵权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为平台经营者的其他被诉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将与其他被诉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实际责任如何虽需经实体审理方能最终确定,但就各被诉侵权人或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证明已经达到管辖异议阶段所需的可争辩程度,故针对盖世公司、后来居上公司、圣得宝公司、爱贝好童车厂和阿里巴巴公司的诉讼可以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合并审理,盖世公司关于本案不应合并审理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因侵害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被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等行为的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原告可据此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中福贝贝公司可以选择向被告之一阿里巴巴公司住所地有权管辖专利纠纷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36号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本案为专利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阿里巴巴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管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福贝贝公司对管辖法院的选择,系其行使诉讼处分权的体现,不违反法律规定。盖世公司住所地等其他管辖连结点的存在,并不影响在先立案的原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盖世公司主张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阿里巴巴公司是否删除了相关链接以及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在案件实体审理阶段予以审查认定,在管辖异议阶段暂不予理涉,本院对此不予评述。
❻二审法院裁判结果:
盖世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均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